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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采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流通秩序等措施,维护了市场供应秩序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近一段时期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保障农业生产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农副产品生产扶持力度

  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提高绿叶蔬菜供应量。出台保护蔬菜种植积极性的相关政策,加大对蔬菜生产特别是绿叶菜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新增绿叶菜专项生产补贴,提高蔬菜生产的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菜篮子”等农业电价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畜禽和水产养殖场建设,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加快推进主副食品市外生产储备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以及冷链物流建设,促进农商对接。建立蔬菜储备,完善粮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商品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提高地方储备商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能力。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确保节日主副食品市场繁荣和供应稳定。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建立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本市“菜篮子工程车”免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在全市范围开展“菜篮子”生产成本、流通成本调查,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本市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逐步推行郊菜产销对接模式。(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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