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而设立的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标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