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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信用产品应用推广,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宣传,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等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资金渠道)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 (资金属性)

  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六条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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