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关于开展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和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民防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6号) (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开展本市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防专项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行业资质、资格管理。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资质和造价专业人员(设计、财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代建人员等)资格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民防工程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民防定额站”)组织实施。
二、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各级资质的业务范围为:
1、甲级:可从事各类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和暂定乙级: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民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民防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分为初级(造价员经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培训且考核合格)和高级(造价师经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培训且考核合格)。各级资格的业务范围为:
1、取得“民防工程专业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2、取得“民防工程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从事民防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四、民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资格的申报材料由民防定额站初审,经市民防办审核后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培训,合格后上报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并颁发证书。
五、市民防办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民防”网站(www.mfb.sh.cn)公布民防工程造价咨询培训信息和取得造价咨询人资质、资格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