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
(成委发〔2010〕23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城乡居民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统一户籍,实现自由迁徙,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 进程、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要坚持依法推进、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二、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停止办理本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将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各区(市)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