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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青政发明电〔2010〕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8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全省情况基本一致,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副产品生产
  (一)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迅速开展以抗旱保苗、安全越冬为主要目标的麦田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明年的农业生产,重点加强小麦、花生、蔬菜、果品和茶叶生产,搞好百万亩花生和果茶示范区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蔬菜和果茶产业振兴计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增加面积,丰富蔬菜品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蔬菜产量,切实增加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启动蔬菜和果茶标准园创建活动,结合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创建20个设施蔬菜标准小区、10个标准果园和10个精品茶园。推进畜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做好疫病防控,促进畜牧和水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扎实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促进市场流通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继续落实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和“优先放行、优先通过”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质量或车厢容积20%)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确保运输顺畅、快捷。
  (四)充分发挥“农超对接”、“农农对接”直供直销的优势,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与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社的合作,设立直销专柜、专区,加强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骨干流通企业与绿色消费社区直接对接,积极开展专题促销活动,方便居民购买。在城区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建立阶段性交易量考核机制,鼓励支持批发市场通过增加交易量的方式降低蔬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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