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换装工作的通知
(川林办[2010]93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市、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事宜的通知》(林造发〔2005〕221号)规定,我省自2006年以来加强了对全省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统一制作了新式检疫制服,严格着装执法,树立了林业植物检疫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事宜的通知》(林造发〔2005〕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需对经培训上岗未着装的新增及在岗专职检疫员及已着、换装满二年(含二年)的专职检疫员统一进行着、换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必须按规定着装,凡经省级培训上岗的专职检疫员都应制作检疫制服。其中,新着装人员及着装满5年人员应全套着、换装;着装满2年人员部分换装:夏装长、短袖衬衣各一件或工装一件(任选),夏裤一条(女同志裙、裤任选一条),领带二条,标志二付。兼职检疫员不着制服,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
二、林业厅采购办在国家林业局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定点生产厂中,选定了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为我省检疫制服的生产厂家。服装各项具体价格见附件1表。
三、请各市、州切实做好新增及在岗专职检疫人员着、换装情况的统计清理工作,填报新增及在岗专职检疫人员着、换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此次应该着、换装的人员名单,着、换装内容以及服装款项等情况于11月底以之前上报省森防检疫总站,服装款汇至总站财务室。收款单位:四川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开户行:成都市农行锦城支行城北分理处; 账号:910201040000039。
四、服装制作合同由省森防检疫总站负责与生产厂家统一签订。着装尺寸由厂家统一采集。服装制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或所收检疫费中列支。逾期未收到汇款的,将不予制作制服。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