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川林函[2010]9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全面完成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任务,迎接国家对各省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2009年7月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自查。今年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兑现之年,在今年3月国家林业局召开的2010年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明确提出今年底前将对各省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报送国务院进行全国通报。对此,请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要求和重点。各地要对照目标责任书中的防治目标和各项责任,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情况,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情况,防治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