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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六叶高速公路合叶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六叶高速公路合叶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10〕38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合六叶高速公路合叶段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10〕435号)悉。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合六叶高速公路合叶段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7年11月28日至2037年11月27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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