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0〕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省内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三、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