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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提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对与大企业签订配套合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对本土配套率达到40%或本土配套率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一)推进企业联合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控股和相互参股,使其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管理费用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

  (二十二)支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对进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原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置换,在自愿和履行监管程序的原则下,实行对等置换,并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对其新建厂房投资,当地政府可以予以补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进入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三)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由封闭性股权结构向开放式股权结构转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二十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将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当地人才培训整体规划,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开展“名师大讲堂”和“赛飞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在3年内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轮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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