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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投资促进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三)做好省上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2010年列入全省在西宁建设的重点项目25项,总投资748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给我市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继续把在我市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作为西宁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全力配合省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抓好民生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以改善城乡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为重点,抓紧抓好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农村奖励性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抓项目开工,确保“三个”百分之百(所有项目达到开工率100%、配套资金到位率100%、问题整改到位率100%)。
  (五)抓好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在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国家、省上重点投入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谋划、筛选和储备一批能够促进我市“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发展的重点项目,确保“十二五”时期有较充足的项目储备和支撑。
  (六)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我市工业、农业、机械制造业、商贸旅游业、房地产等方面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加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度,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10月底前落实到位资金48亿元。
  (七)加强项目监管和投资统计工作。各级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统计部门的联系沟通,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市文广、卫生局、商务局,城投公司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项目投资情况。市、县统计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的跟踪统计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投资项目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开展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要以有力的组织领导、过硬的管理监督和扎实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顾国权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国土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城投公司,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三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投资促进月”活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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