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负责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三)教育经费问题
1.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达标。根据省“两基”指标规定,要求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市级要达到20%,区县要达到35%。全市2009年执行结果为22.17%,与上年相比除城中区下降2.7%以外都有所增加,但全市除湟中县外均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部分区县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落实《
教育法》“三个增长”法定要求,建立市、县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部门对2008-2010年三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国检前补拨到位。对2010年度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及“三个增长”情况,应随着各级财政指标执行数据的变化,定期检测教育投入的占比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投入,确保年底决算时教育经费投入达到国检规定的增长比例。各级政府要安排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的情况,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向本级政府上报2008-2009年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负责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我市未达到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要求。经测算,2009年需补拨教育经费6577.2万元。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填平补齐”政策,积极实施“教学装备达标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装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青教基字[2002]27号和青教基字[2010]3号文件中的规定,配足配齐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设备及图书,完善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设备及图书台帐,保证生均图书达到国检标准,保证学校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设备及图书规范管理和使用。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25日前。
整改负责单位:各级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
5.西宁市服务区外学生达3.5万人,市区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仅四区学校班额60-70人的大班占33.8%。
整改措施:理清思路,转变观念,加快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步伐,促进西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宁市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宁发〔2010〕12号)和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宁市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方案》的通知(宁政〔2010〕105号)文件精神,从立项上、规划上、目标上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解决大班额问题和择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