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负责单位:各区县“两基”迎“国检”办。
2.部分区县、乡镇办和学校普遍存在“两基”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撰写格式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区县对乡镇办、乡镇办对学校的“两基”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审核程序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两基”自查报告撰写格式的培训与督查工作。要求各区县“两基”迎检办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各乡镇办、各学校的培训和指导,并要求区县对乡镇办、乡镇办对学校2007年-2010年上报的“两基”自查报告(含“两基”核查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严格把关。
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负责单位:各区县“两基”迎检办、各乡镇办。
3.在“两基”迎国检工作自查自评工作过程中,缺乏自查整改方案、整改的过程性资料和整改报告,缺乏逐县逐项解决突出问题的报告及清单;区县政府缺乏逐乡逐校解决突出问题的报告及清单;缺乏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汇报材料。
整改措施:“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把“两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重点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并上报2010年度“两基”迎“国检”工作汇报材料。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15日前。
整改负责单位:市、区县“两基”迎“国检”各成员单位。
(二)普及程度问题
1.普及程度指标虽然基本控制在国检指标范围内,但部分乡镇办、学校控辍保学的工作程序尚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存在辍学率、完成率不实的现象,档案中缺乏有效证明材料。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缺乏详细的数据分析。
整改措施: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程序和任务,进一步核准异动学生情况,充实控辍保学过程性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数据分析。
整改时间:2010年11月15日前。
整改负责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各区县“两基”人口总数与统计部门的户籍人口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数据差距尚未有详尽数据分析说明。对万人在校生数、适龄人口和在校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平均班额、师生比等数据缺乏分析。对部分“两基”数据来源、依据和口径界定不清。
整改措施:核准“两基”迎“国检”基础数据。自然、经济、人口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开出版的《西宁市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教育事业发展数据以省教育厅公布的《青海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教育经费数据以青海省教育厅、统计局、财政厅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数据为准。统计部门应充分发挥数据信息资源的权威优势作用,协调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指导,解决数据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强化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说明。 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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