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西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晓容 西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盛华 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鑫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世英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刘云洲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刘文渊 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
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搭建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并负责网络安全和网络设施维护等工作。
四、西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0年7月至8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并将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0年9月至2011年底):
2010年10月前建立覆盖市、县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完成西宁市主城区的数据整合工作。
2010年12月前完成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在线数据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网,实现数据的整合。
2011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对于未进入各县系统的离线数据,按统一数据标准进行数字化分形,实现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的整合,形成完整的个人住房信息。2011年底前实现全部数据(含在线和离线)联网,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对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升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西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周密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充实工作队伍,为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