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三县辖区的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三县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四区范围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协助并负责做好查处整改工作,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
在自查工作阶段,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2009年1月份至2010年9月底核发的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情况;房产部门负责提供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底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在具体清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2009年11月份至2010年9月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情况;土地利用处和土地交易信息中心负责提供2009年11月份至2010年9月底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执法监察处负责对新开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汇总成表格形式后,务于10月25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发到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宗清查,收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清查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西宁市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西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重点地区,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反馈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展情况,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随时报送。
(三)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清理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整改工作要做到依法查处。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要求,做好清理查处工作。通过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对在本次预警行动中该发现、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没有严格查处整改到位的,在2010年度土地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整个清查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按本方案的时间要求报送,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二份,直接报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