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和高层多业主消防整治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35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余姚、慈溪、东钱湖等地的先进经验,切实将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的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把农村消防建设经费列入政府专项经费,将资金、人力投入到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改造、老旧民房和居住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上,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按照《
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根据省政府要求,市里决定将原定今年10月底结束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延期三个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推进,重点是抓好已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方政府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