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中央和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加上我市化工企业多、产业比重大,城区高层建筑发展快,潜在的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领域(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今冬明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此次行动由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全力解决本地、本领域(行业)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针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物资大量集中,社会单位和居民用火、用电、用气骤增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工程工地、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对小门面房、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组织进行抽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及各项措施。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冬季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抓好各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正在进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快进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七个一律”: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部门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要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