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日常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疏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现有举报投诉渠道,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流、处理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联动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11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