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标识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视生产环节,突出源头治理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宁波检验检疫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