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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和省政府会谈纪要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的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负责审核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实物工作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搬迁补偿方案,组织协调征地拆迁个案补偿问题的协商处理;负责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协同省财政厅监督征地拆迁资金使用;配合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落实和预存;负责验工计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确认实物量和征地拆迁经费,分阶段做好征地拆迁的概算清理;参与征地拆迁个案补偿问题的协商和征地拆迁实施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实物量的调查核定、资料上报和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等工作;负责移交符合铁道部档案管理要求的征地拆迁资料;负责临时用地的提供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工程建设等矛盾和纠纷,为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征地拆迁工作的目标考核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虑长株潭三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实行综合单价计算法,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分别为:长沙市5.8万元/亩,株洲市4.9万元/亩,湘潭市 4.8万元庙,长沙县4.1万元/亩。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含滴水以内装修、装饰、各类生活设施的补偿和搬迁、过渡、按期拆迁奖励等)分别为:长沙市1800元/㎡,湘潭市1450元/㎡,株洲市1500元/㎡,长沙县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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