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等八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涉及市、县应承担的部分,市、县政府要制定计划,尽快予以消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的金融债务,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可优先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回购。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正〔2009〕173号),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费用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对因体制转换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灵活协调解决,给予挂帐或减免,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市、县财政要设立专项配套资金。扶贫开发部门要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发展供销专业合作组织,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基地。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渠道作用,搞好烟花爆竹经营。积极争取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办、农业、商务、民政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各类企业和社属院校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基地建设、农民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培训补贴。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减免。金融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十六)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