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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0]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新网工程”五大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整合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和跨地区的农资配送骨干企业,加强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省以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农资店和加盟店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对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提质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创新经营方式;要带头实行“农超对接”,推进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建立直接采购关系,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社办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扩大销售。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和进出口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加大大型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确保安全消费。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优势,继续依法拓展烟花爆竹、图书、药品、通信器材、家居建材、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农民需要的业务经营范围。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专业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有条件的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市场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基地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和经营资质等问题,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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