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继续实行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从2010年起省本级开展初中起点本科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试点;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逐步扩大特岗计划规模,鼓励支持市州实施本地特岗计划。鼓励师范院校优秀学生顶岗实习。除国家和省定向培养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教师。
14.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制度,按学科需要统一均衡配备骨干教师,加强任用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15.建立健全教师均衡配置机制。按照“以学校编制定教师岗位,以岗位条件教师竞争上岗定教师职务”的办法,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学校岗位职数和职务比例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教师实行聘用 (任)制,学校聘用(任)教师。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 1年;农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服务5-8年后方可流动;在城镇学校工作的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鼓励支持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向到城市学校交流服务。
16.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对农村教师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农村教师评优评先比例要高于农村教师占全体教师比例;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教师参评高级职称和连续任教 20年以上的教师参评特级教师时,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其论文不作公开发表要求。要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模范执行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表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依法追究责任。
六、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1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制度,加强课程建设,改革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农村地区要以乡镇为单位,或多个乡镇联合组成校本教研协作体,分校、分区域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8.加强人文校园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要,建设并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人文、自然、科技、文艺、体育等相关资源,制定各类资源管理使用办法,为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生服务;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安全。
19.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多媒体教室、卫星接收和光盘播放等模式实现“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互联网终端进教室;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校际、城乡和区域之间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