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愿托管费(小学托管服务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
4、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自行车寄存费):该费用只能向六城区区域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二)高中阶段
1、课本费:经请示省有关部门同意,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高中未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180元(含作业本费),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自行车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四)自愿入伙费
各类学校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自愿和不营利原则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各种保险,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组织。除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区(市)县外,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要通过各种媒体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