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社科院,组织产业、城乡一体、经济、金融、旅游、生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衔专家,组成专家研究小组,负责相应领域重要战略问题的研究。省编委办研究一套新的管理机构和体制,为实施环首都经济圈规划提供支撑条件。以上工作2011年1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要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对环首都经济圈有关规划的技术指导。
环首都经济圈的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市政府,以及怀来、涿鹿、赤城、丰宁、滦平、兴隆、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固安、涿州、涞水等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好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规划质量。省、市、县要建立健全专家审查制度。省级层面邀请国家城市规划、区域经济、城市交通、环境科学等多领域的专家顾问团,负责有关规划的决策咨询、方案审查和论证。市、县要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邀请有关领域知名专家参与并严格把关。规划经专家审查后,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落实编制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环首都经济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省财政厅列支,京东、京南、京北三个新城的规划编制费用由省市县各按1/3承担,其他市、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并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三河市燕郊镇建设环首都经济圈规划馆,展示环首都经济圈跨越式发展的有关内容,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廊坊及三河市要加大工作调度力度,确保2011年5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内知名媒体紧密合作,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河北建设成就,打造河北新形象。
(六)做好保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基础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境外规划编制机构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的规划设计单位,要依法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
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