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首都经济圈重点专项规划。
(1)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构建创新性、开放性、融合性、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高端、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提出承接首都功能和产业外溢的主要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城镇、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对策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
(2)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搭建多元化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中试基地为重点,明确科技成果孵化园区的指导思路和发展目标,合理提出孵化企业入驻标准、支撑条件、政策措施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科技厅。
(3)会展业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环首都经济圈会展布局体系,按照国际会展标准,科学确定城市会展经济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完善会展功能及服务设施的配套,健全会展发展软环境,营造国际品牌展览会。
责任主体:省商务厅。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要求: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做好与环首都经济圈有关规划间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健全与环首都经济圈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机制和体制。
责任主体:省国土资源厅。
(5)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规划要求:构筑与首都的综合交通体系,预留对接首都的地铁、轻轨、高速公路、高铁等快速通道,打造环首都半小时经济圈。完善以机场、港口、车站为中心的内外连接、便捷的交通网络,打造立体式环城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6)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规划要求:按照城镇、新城、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的用水要求,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科学分配水资源,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责任主体:省水利厅。
(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求:以环境保护优化城市经济发展为目标,结合环首都经济圈内城乡、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的发展,明确大气、水体、湿地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原则和要求,提出生态建设的实施措施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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