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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环首都经济圈重点专项规划。

  (1)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构建创新性、开放性、融合性、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高端、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提出承接首都功能和产业外溢的主要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城镇、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对策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

  (2)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搭建多元化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中试基地为重点,明确科技成果孵化园区的指导思路和发展目标,合理提出孵化企业入驻标准、支撑条件、政策措施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科技厅。

  (3)会展业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环首都经济圈会展布局体系,按照国际会展标准,科学确定城市会展经济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完善会展功能及服务设施的配套,健全会展发展软环境,营造国际品牌展览会。

  责任主体:省商务厅。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要求: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做好与环首都经济圈有关规划间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健全与环首都经济圈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机制和体制。

  责任主体:省国土资源厅。

  (5)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规划要求:构筑与首都的综合交通体系,预留对接首都的地铁、轻轨、高速公路、高铁等快速通道,打造环首都半小时经济圈。完善以机场、港口、车站为中心的内外连接、便捷的交通网络,打造立体式环城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6)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规划要求:按照城镇、新城、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的用水要求,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科学分配水资源,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责任主体:省水利厅。

  (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求:以环境保护优化城市经济发展为目标,结合环首都经济圈内城乡、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的发展,明确大气、水体、湿地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原则和要求,提出生态建设的实施措施等内容。

  责任主体: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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