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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
(冀政〔2010〕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蔬菜生产和消费大省,在全国蔬菜生产和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狠抓蔬菜基地和市场建设,促进了蔬菜生产和流通的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我省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并对京津的蔬菜供应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菜蓝子”市长负责制弱化、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偏低、流通设施能力不足、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问题。发展蔬菜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富裕的有效途径,是服务京津、受益京津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市场供应、维持市场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管理好通胀预期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加快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一)强力推进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按照“扩规模上设施、壮龙头活机制、创品牌拓市场、提质量增效益、抓示范强带动”的要求,认真抓好24个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含环首都经济圈9个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县)建设,通过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严格目标考核,使其成为开拓京津高端市场、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标准生产基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要向示范县倾斜,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蔬菜生产条件。到2012年,示范县的蔬菜生产标准园实现通路、通电和通水,蔬菜产后全部经过预冷处理。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建设市级蔬菜示范县、标准园,搞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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