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交安〔2010〕530号)
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市交通港口局于8至10月份在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内部署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督查,注重实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打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打非”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各行业工作进展不平衡,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10月28日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打非”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11月底。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0〕3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所属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紧密协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局属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合力,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打击非法违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