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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五)出口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推进保定汽车及零部件、保定新能源、石家庄生物医药、邯郸新材料四个国家级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廊坊电子信息、唐山动车组和秦皇岛船舶等申报国家级出口基地。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和华交会等重点展会的展位,优先支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网上国际贸易。立足于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出口,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检验检疫、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六)下放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定明确由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商务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审批。

  三、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明确对外开放重点。以产业招商为主线,明确重点领域,锁定重点地区,盯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产业招商目录,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库,引导客商投资装备制造、石化、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重点地区:境外以深度对接日韩、港台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重点企业:面向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大型外企、央企、民企战略投资者,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纵向延展产业链;引进关联企业,横向壮大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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