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被评为AAA级的考核对象,如果通过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有严重质量信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交通港口局可以将其质量信誉等级下降到A级,但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下降至AA级。
质量信誉等级的划分标准可以采用比例制、排名制、打分制等方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性质和规模予以提出,报市交通港口局确定。
第十条 (等级评价程序)
各管理机构于每年1月20日前根据上一年度的得分情况对各企业的质量信誉作出初步等级评价。
各管理机构于1月31日前将各企业的初步等级评价情况预先告知企业,若企业对初步等级评价提出异议的,有关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核实,作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答复;涉及管理与执法分离的,由管理机构牵头告知和答复企业。
各管理机构于2月15日前将质量信誉等级评价情况报市交通港口局审核,经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公开方式)
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交通港口局网站予以公布;国家无相应规定的,可以将有关情况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市交通港口局和各管理机构应当将每年形成的考核结果和相关文件材料作为行业质量信誉档案纳入归档范围,实行归档保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确有需要,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市交通港口局申请公开行业质量信誉档案。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对于连续3年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市交通港口局可以通过发文或者授予荣誉标志等形式予以表彰。
被评为B级的企业,各管理机构应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检查。
第十三条 (禁止提供信息)
各管理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被评价企业的质量信誉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查询服务)
被评价企业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申请查询本企业的以下质量信誉信息,各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