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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0〕1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省4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日益成为聚集和配置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在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化,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9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以不到全省2‰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省14%的生产总值、17%的财政收入、40%的外资、42%的内资和40%的出口。在我省投资的83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78家设在开发区(园区)。开发区(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59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5%。但也存在发展观念滞后、发展空间受限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解决开发区(园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创开发区(园区)发展新优势,更好地发挥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聚集和配置先进生产要素为主、致力于打造开发区(园区)综合竞争力的“三为主、一致力”方针,努力把开发区(园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科技进步的先导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集约发展的核心区,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2010年为基数,按照一年大突破、三年大发展、五年大跨越的要求,到2015年开发区(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总量实现翻两番,工业增加值达到952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82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引进内资2760亿元,进出口总值达到590亿美元。集约发展程度明显提高,产业聚集能力大幅提升,对区域和全省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今后5年,做大做强一批,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园区);升级扩容一批,推动5家以上省级开发区(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新增一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国家出口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各类开发区(园区)总数达到150家。

  二、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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