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资金安排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0]1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共9个项目符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予以贴息支持。具体安排如下:
1、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对该项目实行年限3年、年贴息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2010年度贴息资金为4226.71万元,后两年贴息资金根据实际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
2、上海奉贤海湾风力发电扩建工程。对该项目实行年限3年、年贴息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2010年度贴息资金为241.85万元,后两年贴息资金根据实际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
3、上海都市型工业示范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对该项目实行年限3年、年贴息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2010年度贴息资金为67.73万元,后两年贴息资金根据实际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
4、上海南市发电厂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工程。对该项目实行年限3年、年贴息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2010年度贴息资金为54万元,后两年贴息资金根据实际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
5、2008年经评审通过的崇明前卫村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和上海崇明-南汇风电扩建项目,经对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审核,按年贴息率3%计,2010年度(第三年)贴息资金分别为135.16万元和374.68万元。
6、2009年经评审通过的上海老港风力发电项目、临港兆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兆瓦级BIPV光伏示范工程,2010年度(第二年)贴息资金分别为434.01万元、123万元和90万元。
综上,2010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共计5747.14万元。
请各项目单位根据《扶持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扶持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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