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审核、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2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