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沼气建设设计、施工、安全和配套产品生产销售实行全程监管。沼气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要公开持证技工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择施工人员。沼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艺资质证书,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挂靠施工。要高度重视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沼气用户的安全教育,落实好出渣出料、维护维修和安全用气等管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沼气建设、运行、使用安全。要畅通市场信息,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农村沼气技术、工艺、产品推广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杜绝不成熟技术、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领域。
实施国家和省沼气项目的县(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层层公开项目安排、补助政策、建设标准,扩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农户受益。
(六)创新科技,强化服务。各县(区)要将农村沼气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不断创新科技,积极组织沼气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试点、推广,努力提高沼气设施设备科技含量,推动沼气产业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沼气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池容大小、建池工艺,保证建材质量。要逐步淘汰传统砖混结构建池工艺,大力推广利用玻璃钢等新型建池产品,不断提高农村建池工厂化水平。要按照“政府补助设施建设,农户购买管护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托管式”、“菜单式”等服务模式,为沼气用户及时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好建池成果。要鼓励沼气配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基层设立直销网点,让农民自主选购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沼气建设由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具体抓落实。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千杯”农业项目竞赛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解决到位,确保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