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规、规章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管理水平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结合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依法明确承担扩权强县任务的县级政府的职权,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2.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建成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3.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地方审批设立的仍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1年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行政立法和执法经费,逐步改革地方立法项目起草的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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