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0]5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制定印发《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增设电梯,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意见。
二、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政策支持的原则,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业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四、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达成以下方案:
(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