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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制度并开展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五)监督保障。包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及社会评议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议工作情况;应对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工作机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是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联系人员,积极配合检查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针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努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三)强化沟通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等渠道,加强沟通,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实现以效能监察促进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的目标。

  附件:2010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效能监察时间及范围

  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10月27日至12月15日,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范围包括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效能监察内容

  根据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本次效能监察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基础管理、主动公开深化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情况等。

  (一)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情况。本单位制作、保存信息的整体情况,包括种类、形式、数量、分布及管理情况;政府信息的认定标准及确定范围,包括种类、形式、数量、分布及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情况、档案移送国家档案馆工作情况及移送后的公开与利用工作情况;本单位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机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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