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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制度并开展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检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建设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编制、内容更新及日常维护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市保密局:负责检查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市档案局、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场所(窗口)建设及纸质文件移送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分为自查、检查和督促整改等阶段。自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检查阶段,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分工,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自查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阶段,联合检查组将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单位沟通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监察内容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效能监察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力求实现效能监察内容的动态性和实效性。效能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领导。包括领导重视情况;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推进情况;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安排推进及检查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到位及明确岗位职责情况;加强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情况;教育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包括加大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研究分析及回应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主动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情况;及时发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情况;政府信息协调发布,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包括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口,健全风险研判和通报会商两个机制情况;加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疑难重点申请统筹协调,保证依法稳妥答复情况;借助专家学者、律师等外部智力资源开展案例分析、专项课题研究情况等。

  (四)场所渠道。包括做好“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日常保障工作情况;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建设情况;设置政府信息公共咨询、查阅、申请场所,配备相关服务设施情况;充分利用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及各分中心、“城市管理广播”、“新闻发布会”、“数字北京信息亭”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规范窗口服务人员行为,热情耐心接待群众咨询、查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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