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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企业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格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主板(中小板)的“北京板块”和创业板的“中关村板块”。

  (二)在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善本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协调全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区县政府要明确负责推进本区县企业上市工作的主管部门,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本区县企业上市工作。

  二、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发展环境

  (三)凡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列为本市上市培育企业。

  (四)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市金融局要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对上市培育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指导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建设中介机构数据库、投资机构数据库,对投资机构信息、中介机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放。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为上市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五)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市金融局及区县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要定期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办培训,提高上市培育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加快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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