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同目标。进入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共同目标(行政效能建设16分、机关作风建设2分、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4分)按三级指标分值计入总分,未进入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共同目标(组织工作6分、政治思想理论建设3分、综治维稳防邪6分、统战群团2分)以否定方式从总分中倒扣分。
(五)保证目标。承担省下达保证目标的责任部门,相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0.5分,未完成省下达目标或被省考核扣分的,相关责任部门扣1分。
(六)创先争优加分。部门或主管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给予加分。以市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获奖的,分别按3分、2分、1分的档次加分;以部门名义获奖的,分别按1.5分、1分、0.5分的档次加分。加分由被评估部门提供依据,市政府目督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市绩效委确定。
(七)突出贡献加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作出特殊贡献的,由市政府目督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市绩效委确定。此项加分分值不设上限。
(八)批评问责扣分。批评扣分。部门或主管工作受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的档次扣分;受到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被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问责扣分。根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批评扣分由市政府目督办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提出建议,问责扣分由市监察局提出建议,报市绩效委确定。
(九)否决指标。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廉政建设等工作任何一项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绩效管理等次确定。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得分=领导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加分-扣分。
获奖单位按市政府部门总数的75%产生,其中一、二、三等奖各25%。
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得分由市政府目督办汇总,由市绩效委提出绩效管理等次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批准。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建立德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绩效委),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德阳开发区、市级党群部门、其他机关的目标管理和对市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市绩效委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群工部、市总工会、市效能办、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1位副秘书长参加目标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