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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绩效管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市政府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政务、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机关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六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由分管副市长提供评估意见,市绩效委提供评定意见。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令政务。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各项决议决定,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开展和完成文秘、调研、信息等政务工作情况。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目督办提供评估意见。
  第七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增强应急能力,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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