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府发〔2010〕19号)
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市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是改革、优化现有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是市政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以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地形成了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采取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绩效组织评估与领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了绩效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市政府决定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把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管理机制,配合《办法》实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德阳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 11号)以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9〕39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取向,围绕“三年全面恢复、五年提升跨越、八年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以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市政府部门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