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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构建贴近基层群众、方便百姓办事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基层得到表达,服务需求在基层得到满足,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从而有效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工作的重要性,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政府办牵头,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具体实施,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水利、农机、科技、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民政、建设、国土、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原有“农事村办”有机结合,整合原有“七站八所”的公共服务资源,划出专门的办公场所,在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政务公开的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

  (二)保障经费,落实人员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是便民服务场所,其工作人员由县区、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中派驻;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将划出专项经费,给2011年2月底前每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试点乡镇2万元补贴;各县、区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大力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保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良好的办公条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布局,合理选点

  各县、区要确定试点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乡镇各村屯分布、村民人数、地方习俗等情况,确定试点;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同、规模适度、便于服务、有发展潜力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选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的位置场所要以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方便机关服务群众为标准,在乡镇(街道)及村头村尾(社区)公示地点、办理时间、事项及程序要求,为百分之百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范例。

  (四)健全机制,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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