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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分三部分,即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和公益服务事项。

  (一)政务服务事项。主要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服务项目初审业务、户口转移、民政业务、建房管理、林业管理、农机管理及购机补贴审批业务、个私企业办照、缴纳税费、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险等政务事务。

  (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服务;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销售、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筹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指导;协助联系群众需求的文化服务(开展文艺活动和艺术培训等),指导建立群众读书看报及文体娱乐场所等。

  (三)公益服务事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资料索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等服务;提供惠民政策、科技知识、市场需求信息,就业信息、就业援助;提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信息,时政新闻信息、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和旅游服务信息;协助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协助联系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引导农民成立各类维权协会,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职能整合,构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组织服务能力,创建依法行政、服务优先、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社区)基层工作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服务重点,来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为民理念,营造融洽的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在2011年2月底前,各县、区至少要在一个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点,完成在10%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条件较成熟的县、区,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比例要达到50%。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100%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健全政务公开的方式,并向村委会(社区)延伸。适时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构建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网的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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