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宣传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驻邕双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群众工作科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稳、信访、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劳动竞赛和评先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和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和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