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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新建公园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市游乐园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园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统计、治安、稳定、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

  (二)园林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游乐园的绿化维护、养护、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进行审查,承担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工作;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绿地率、改变绿化规划、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绿化、古树名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及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含游乐园)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和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备案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发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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