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新建公园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市游乐园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园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统计、治安、稳定、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
(二)园林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游乐园的绿化维护、养护、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进行审查,承担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工作;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绿地率、改变绿化规划、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绿化、古树名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及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含游乐园)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和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备案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发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五)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