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承担的以下职责:
1.协调和编制全市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检查单位绿化和城市绿化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4.负责单位绿化、城市绿化、古树名木、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指导县区(开发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提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职责。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三)组织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绿地率、改变绿化规划、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