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1.特种设备、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供电等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德阳质监局应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二)物质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保障事故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3.德阳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三)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德阳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县(市、区)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