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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体的应妥善做好标记。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①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②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③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④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⑤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⑥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⑦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⑧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⑨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五)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工会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德阳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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